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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以提升电力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文件明确,各市需对2022年已列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但未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加强督导,推动剩余模块建设或调整申请,确保项目尽快发挥电力调节作用,助力能源结构优化。
通知强调,对于在建续建的独立储能项目,需确保按批复时限建成并网。同时,纳入建设计划的前期项目应加快前期工作,尽早实现开工和投运。文件还指出,后续将不再组织电源侧配建、共享储能转独立储能工作,且此类项目不再享受独立储能价格政策,以规范项目管理。
对于已完成EPC招标、土地手续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办理、储能舱和升压站基础浇筑、设备已进场的10万千瓦及以上储能设施,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网调节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送省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可纳入独立储能项目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全面梳理滞后项目,特别是2024年12月30日前批复但尚未开展土地、电网接入、EPC招标、进场施工等实质性工作的独立储能项目,提出延期或核销意见,并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送省发改委。这样可以优化项目布局,避免资源浪费。
河北省通过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独立储能项目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规范,强调加快项目推进和并网进度,同时规范项目准入和滞后处理机制。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