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所有光伏项目必须符合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级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省自然资源厅将建立“光伏用地一张图”系统,未纳入图斑的项目一律不得备案,从源头杜绝“未批先建”。
海南首次将光伏方阵用地细分为三类:固定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审批;光伏阵列采用“临时用地”备案,期限25年,到期可续期一次;农光、渔光互补项目须同步编制种植、养殖方案,并接受年度复核。这一分类既降低了企业前期用地成本,也明确了到期退出机制。
项目业主通过省级“用地备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选址意见、土地权属、生态影响评价等材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省级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备案结果同步推送发改、林业、电网,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对2024年底前已开工但未完善手续的项目,海南给出“两年整改期”:2025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影响补评,2025年12月底前补办用地备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责令停工或拆除。同时建立“信用清单”,对失信企业三年内禁止在琼再申报新能源项目。
从“先建后批”到“先规后建”,海南光伏用地新规在保护耕地与生态的同时,也为合规项目提供了清晰路径。随着备案系统上线和历史项目整改推进,预计到2026年海南将新增合规光伏装机3 GW,为全国热带岛屿光伏开发树立“海南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