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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内蒙古能源局近日发布2025年第二批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共包含3个电化学储能项目,总规模达1.3GW/5.2GWh,计划总投资额约43.3亿元。这一举措标志着自治区在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为能源结构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项目需在文件印发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确保按承诺日期投产。若未能按期推进,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将申请废止或调整实施主体。这一规定强化了项目建设的时效性与责任约束,保障储能建设进程的可靠性。
项目在建设及建成后两年内,投资主体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变更技术方案。该政策旨在保持项目运营的稳定性,防止投机行为,确保储能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地服务于电网调节与新能源消纳需求。
本批次项目已被纳入自治区整体能源规划,放电量将按政策享受容量补偿,具体标准与时间依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执行。这一机制增强了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储能基础设施建设。
内蒙古通过发布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并配套严格管理政策,不仅推动了大规模储能能力快速落地,也体现出其在规范新能源市场、保障电网稳定方面的重要意图。这批项目将显著提升区域电网调节能力,促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