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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8月21日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分布式光伏可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生物质发电等也将逐步纳入市场交易体系。跨省跨区交易电量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现货市场限价机制将适当优化,上限参考工商业尖峰电价及市场供需情况,下限则综合考虑新能源财政补贴、绿色环境价值等非市场收益。具体限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定并动态调整,以平衡市场效率与新能源合理收益。
存量项目指2025年5月31日前并网且享受优先上网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其机制电量规模不高于现行保障性收购电量,每年可自主确定执行比例但不得超上年水平。电价按现行保障政策执行(燃煤基准价0.374元/千瓦时),执行期按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或投产20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外送电源)。机制电量首年与现有非市场化比例衔接,后续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及用户承受能力确定。项目需通过竞价纳入机制,按报价从低到高入选,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设定,但不得高于煤电基准价。
增量项目竞价由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分风电、光伏两类进行(缺乏竞争时合并竞价)。竞价上限考虑成本、绿色价值及市场供需等因素,下限按先进电站度电成本设定。执行期暂定12年,未中标项目可后续继续参与。竞价细则需经省发改委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