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能源局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将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这意味着项目规划和开发将更加科学、有序,避免无序开发和资源浪费。此外,项目备案将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进行,确保项目责任主体明确。
电网企业在
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承担着重要的并网安全责任。新政要求电网企业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可研、可设、可施、可调)等技术要求。同时,电网企业需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优质并网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还能加快项目并网速度,提升项目整体效率。
新政强调加强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的监测,对利用率较低的区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利用率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增加调节能力设施以及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配电网的接纳和调配能力,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稳定运行和高效利用。
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新政要求及时调整,并与电网企业衔接,腾出接入空间。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避免项目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动态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新政严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整市、整县单一企业垄断开发,严禁通过各种名义将公共机构屋顶、农户屋顶打包指定单一企业开发,或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这一规定将有效防止市场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更多企业提供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机会。
新政要求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并要求各地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将本地区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能源局。这一行动旨在推动分布式光伏在更广泛的区域和人群中普及,促进光伏产业的社会化发展。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从项目规划、并网安全、利用率提升、项目调整、市场秩序规范及“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等多个方面入手,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政策指导。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提升项目质量,推动江西省分布式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