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1月26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通知的发布,旨在通过明确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鼓励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项目,调节电力供需矛盾,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
通知中明确了
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价格机制。独立储能电站在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在全省执行尖峰电价期间,放电价格和平均差价费用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对于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通知也规定了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并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此外,通知还对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进行了明确。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其保障新型储能设备正常运行导致用电设备增容而新增的容(需)量电费,纳入全省统筹疏导。按容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新型储能设备新增专用变压器容量确定新增容量电费;按需量电价方式计费的,以用户当月最大需量对应时刻的新型储能设备充电负荷确定新增需量电费。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为新型储能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价格指导和政策支持。通过规定独立储能和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价格,以及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四川省旨在鼓励更多电力用户参与新型储能项目的建设,调节电力供需矛盾,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