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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得益于电网建设成效显著及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增长,可再生能源可全额消纳,现阶段不作强制要求。此举为分布式光伏发展提供了更灵活空间,后续将视情况动态调整。
针对已投产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若因用户负荷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可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投资主体需向电网企业提交负荷说明及接网方案,经电网评估确认后,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电网企业依规做好接入配套工作。
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申请变更为集中式电站。该规定明确了项目状态的界限,避免资源重复配置与开发秩序紊乱,保障光伏项目从规划到投产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福建省积极推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开发,促进农村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需做好规划衔接,引导科学布局;电网企业应配套实施配网改造,保障接网消纳服务质量。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该政策既体现了对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支持与包容,也建立了动态调整和规范管理机制,有助于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光伏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