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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政策通知,旨在推动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加速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的普及。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废更新车辆将享受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最高可达9.5万元。

该政策明确,补贴范围包括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以及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补贴金额将依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将不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